常見問題
- 內部稽核:由內部稽核人員執行之,係針對內部作業流程中加以個別檢核與評估,定期或不定期以制度面的觀點去評估行政同仁是否依循內部控制制度。
- 財務審核:由會計人員執行之,著重在財務收支之控管,原始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複核,財務面工作績效之審核。
1.稽核人員應於評估學校作業週期及風險後,擬定包含稽核項目、稽核對象、實施期程、作業程序、稽核重點及稽核結果等之稽核計畫,依照所排訂之稽核項目,訂定作業程序及稽核重點,稽核時並得依情況適時調整。
2.學校稽核種類,視情況得分為計畫性稽核及專案性稽核。
3.稽核工作之執行:
(1)稽核單位應與受稽核單位主管事前溝通,確定稽核時間及相關協調工作。
(2)稽核單位應於稽核前7日,通知受稽核單位。
(3)執行稽核時,將稽核過程紀錄於工作底稿,作為編製報告之依據。
(4)執行稽核時,受稽核人員需確實提供相關之資料或回答所詢問之各項問題。
(5)執行稽核時,若有不符合事項時,應知會該單位主管,以澄清其不符合事項是否存在。
(6)稽核作業所發現需改善情況,稽核人員應紀錄在「內部稽核觀察、建議及回覆紀錄表」。
稽核室=/=Trouble Maker
稽核室=協助各單位找出問題達成目標